在临床的过程中,经常发现有的患者应用某些药物的量极反应。有的患者用量极大则有很好的疗效,有的患者用量极小则有很好的疗效。例如:川乌、草乌、附子,有的患者用至仅用至0.5克却发生了麻木、抽搐、心悸、昏迷。大黄,有的患者用量达200克而不出现腹痛泄泻,而有的患者仅仅应用0.5克却发生严重的腹痛泄泻。熟地,有的患者虽用至250克而无腻膈之害,而有的患者仅仅用至3克却发生了明显的胃脘胀满。白术,有的患者虽用微量即出现便秘,而有的患者虽用大剂而却更加泄泻。红花,有的患者应用0.5克即发生堕胎,而有的患者应用15克后却出现了固胎之效。麻黄,有的患者用量达60克却无汗出,而有的患者虽然仅仅用了0.3克却出现了心悸、汗出不止。如此等等,这是仅仅应用药量的大小。细读前人之中药著作,在论述每个药物时,大都将性味、归经、功效、临证应用放到一起进行论述,而不分列性味、归经、功效、应用,且大都不列用量、不列条目。写功效时必写证候性质,写毒性时亦列体质与候性质。就是说列功效、列毒性时,无不与体质和证候性质相联系,无不把体质、证候性质作为功效大小、毒性大小的指标。所以研究、审查每个药物的功效、毒性时,必须与体质证候性质相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