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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学书籍大全 > 中医书籍 > 外科理例 > 明疮疡本末十四
今富贵之人。饮食肥脓。日久太过。其气味俱浓之物。乃阳中之阳。不能走空窍。先行。反行**。逆于肉理。则湿气大胜。子(土)能令母(火)实。火乃大旺。湿热既盛。必来克肾。若杂以不顺。必损其真水。肾既受邪。积久水乏。水乏则从湿热之化而上行。其疮多出背出脑。此为大丁之最重也。若毒气行于肺或脾胃之部分。毒之次也。若出于他经。又其次也。湿热之毒所止处。无不溃烂。故经言膏粱之变。足生大丁。受如持虚。如持虚器以授物。物无不受。故治大丁之法。必当泻其营气。以标本言之。先受病为本。非苦寒之剂为主为君。不能除其苦楚疼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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